用法治呵護民營企業的春天
發布時間:2018-11-26作者:來源:北京城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點擊:2188
本網評論員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積極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司法部11月10日印發《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
11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充分肯定了我國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申了我們黨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一貫立場,作出了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部署。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要不斷為民營經濟營造更好發展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毫無疑問,借會議的東風,我國民營經濟將迎來又一個發展的春天。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大力支持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司法部研究出臺了《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也釋放出了民營經濟的重大利好信號。
意見共20條,圍繞減輕民營企業負擔、解決民營企業發展難題、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完善政策執行方式、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實施方案。
良法善治是法治的前提。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要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作用,以立法確保民營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意見提出,要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全面清理不利于民營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統籌協調正在開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清理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護原則、不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內容,打破各種“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進一步加強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及時糾正有悖于保護民營經濟的法規規章規定,積極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要堅持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保障民營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意見提出,要切實增強行政執法工作法治化、規范化、透明化,堅決摒除隨意檢查、多重檢查、重復處罰等執法歧視行為。對民營企業和人員的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結案后及時解封、解凍非涉案財物。
公共法律服務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內容。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要發揮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優勢,以法律服務促民營經濟健康持續發展。要創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務,組織律師、公證、仲裁等法律服務行業和法律援助、法治宣傳工作積極服務民營企業。要建立民營企業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機制,第一時間開展民營企業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既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經營困難,又定分止爭,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人民有信仰,國家有力量。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要加大法治宣傳力度,讓誠信守法成為民營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動力。意見提出,要深入推進“法律進民企”活動,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增強企業管理者和企業職工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維權的意識,切實將“法律進企業”活動引向深入。
民營經濟只能壯大、不能弱化。繼民營企業座談會之后,司法部《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的出臺,彰顯了黨和國家依法推動民營經濟發展,讓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的決心和意志,我們相信,未來我國民營經濟一定能走向更加廣闊的舞臺,贏得更加光明的前景。
責任編輯:齊梓怡